近日,广东省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对2017年侦破的山寨自行车车架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,对刘朝银、王海荣、王志君、罗立文、罗立明以假冒商标注册罪进行判处,依犯罪行为轻重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,罚款15万元至3万元不等。